|
广东旅游局考试信息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希望从事导游工作所必须要通过的入门考试。广东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在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指导下,由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自2003年来每年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包含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笔试不分语种,采用标准化试题作答,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口试分普通话、英语、日语和其他小语种等(不考粤语等地方方言),采用面试形式。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可获得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只通过笔试或口试一门的可以在下一次考试时加试另外一门,取得普通话语种的考生可通过加试外语口试取得外语资格证书。
1.我省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香港、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2.“导游服务能力”(口试)不通过而导游综合知识”(笔试)通过的成绩可保留到第二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考小语种类考试。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参加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笔试”或“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笔试”或“口试”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改换。
1)报名程序及必备资料。
1.个人报考者可直接向本人所在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报名点报名。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广州院校考生、港澳地区考生的报名组织工作,开设香港分报名点
2.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分内地版及港澳版)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依照以上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
咨询老师:袁老师
QQ:2523176825 咨询电话:0755-28282727
|